并不是交强险理赔就一定会造成第二年的保费上涨,如果仅仅是出险理赔了一次且没有涉及到严重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话,那么出险理赔一次只是无法享受到保费的优惠,保费价格和第一年是一样的不会发生变化。但是出险次数较多或者涉及了比较严重的交通事故,那么就会直接造成第二年保费上涨,具体如下:

【1】如果出险一次但涉及了死亡事故的话下年保费上涨30%;

【2】如果交强险赔偿的次数在2次以上的,那么下一年的保费也会上涨,上涨幅度为上一年保费的10%左右。

总的来说,交强险的出险次数不同,对于次年保费上涨的情况也是会有所不同。出险会造成保费上涨,若是不出险,那么保费也是可以享受一定优惠的。对于一年内没有出险的,第二年保费优惠10%;连续两年没有出险的,第二年保费优惠20%;连续三年或者以上没有出现的,第二年保费优惠30%。

交强险理赔期限是多长时间

理赔期限是指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人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期限。通知期限是保险条款规定的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将此事故通知保险公司的期限。

1、《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0)第二十八条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 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 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

第三十条又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 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2、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十七条规定:在承运人会同收货人作出货物运输事故签证时起,被保险人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据、证件,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3、一些人寿和健康保险条款对保险事故通知都作了类似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或5日或10日内)通知保险人,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调查等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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