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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图财盗伐林木男子获刑八个月
我市首起盗伐林木案公开宣判
每日甘肃网1月4日讯据天水日报报道【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裴婷婷】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我市首起盗伐林木案,被告人沈某某因犯盗伐林木罪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对违法所得予以没收、追缴。
2019年沈某某通过某短视频平台了解到,贩卖野生植物可以牟利。随后,沈某某单独或伙同袁某(另案处理)携带剪刀、手锯、绳索等工具多次前往秦州区多地盗挖国家公益林区的五角枫、鸡爪槭、冷地卫矛等野生植物,并将所挖野生植物移种在自家院落,通过直播平台直播出售。2022年3月将盗挖的82株“金丝吊蝴蝶”幼株出售给袁某。
经公安机关查证,2020年2月至2022年5月,沈某某出售所挖野生植物牟利共计31050元。2022年5月,公安民警在沈某某家中查获盗挖的五角枫、鸡爪槭、冷地卫矛等野生植物218株,其中幼株166株。经鉴定,沈某某向袁某出售的82株植物及从处扣押的218株植物共涉及11个科13个属的16个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代表社会公众向法院提起了公益诉讼,认为沈某某违反国家森林法规,盗伐林木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沈某某违反国家森林法规的规定,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擅自进入国家公益林盗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判决沈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并对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追缴;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沈某某将涉案218株植物移栽至秦州区珍稀植物园,费用自行承担。目前,该案已生效。
近年来,秦州区人民法院作为我市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集中管辖法院,积极推行“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绿色发展”的司法理念,探索生态修复司法新机制,统筹适用刑事、民事、行政三种责任方式,最大限度修复生态环境,积极适用“补种复绿”“护林护鸟”等责任承担方式,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真正做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一判三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