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实际效果来看,对发行人、主承销商和股票市场都有一定的益处。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可以融入更多的资金;对于承销商来说,则可按比例多获得承销费;对于股票市场来说,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得以平衡市场对某只股票的供求,起到稳定市价的作用。

绿鞋机制的原理

超额配售选择权,是主承销商被发行人赋予一项选择权,可以根据市场认购状况,在股票上市后30日内,要求发行人额外发行一定数量的股票(通常数额不超过初始发行股票数量的15%)分配给对此超额发售部分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

或者以不高于发行价的价格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也可两者兼而有之,即主承销商按不超过包销数额115%的股份向投资者发售股票。

在绿鞋机制实施的情况下,承销商可以通过行使超额配售的权利稳定新股的股价。若股票价格跌破发行价,则主承销商可以行使超额配售所筹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维护股价。

如果股票价格高于发行价,则主承销商可以要求发行人按照发行方案发行新股给认购超额配售股票的投资者,从而股票数量增加,若需求量保持不变,则股票价格有所下降,更为接近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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