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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实施《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为科学划分老年人能力等级,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养老服务供给,规范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等提供基本依据。

这是记者18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的。该标准是在总结2013年版民政行业标准前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适应养老服务行业发展需要编制而成的。标准主要内容共分6个部分,主要包括评估指标与评分、组织实施、评估结果,以及《老年人能力评估基本信息表》《老年人能力评估表》和《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3个规范性附录。标准中主要评估指标包括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一级指标包括自理能力、基础运动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与社会参与4个方面;二级指标包括进食、穿脱衣物、平地行走、上下楼梯、记忆、理解能力、视力、听力、社会交往能力等26个方面。标准将老年人能力分为能力完好、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5个等级。

据介绍,随着近年来我国养老行业的飞速发展,原先的行业标准已经无法满足当前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的需要,此次《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的出台,将老年人能力评估领域的标准层级由行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为全国养老服务等相关行业提供了更加科学、统一、权威的评估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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