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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保护青少年免受电子烟危害,澳门特区第13/2022号法律《修改第5/2011号法律〈预防及控制吸烟制度〉》12月5日正式生效。该法律明确,澳门特区禁止制造、分销、销售、进口和出口电子烟及供口服或鼻吸的烟草制品,包括禁止携带该等产品出境和入境澳门特区等。

据介绍,违法者将被科处4000澳门元罚款,如私人实体或烟草业违法将被科处2万至20万澳门元;除加强立法和执法工作外,澳门特区政府也将持续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工作,以增强青少年拒绝使用烟草及电子烟等新兴制品的能力。

(原标题《澳门禁止电子烟新规今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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