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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2月9日下发通知,为进一步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日前将延长保证金补足期限,要求享受暂退或暂缓交纳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4年3月31日。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旅游市场恢复发展的阶段性特点,指导相关旅行社企业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督促旅行社依法依规经营,高度重视旅游市场秩序问题,对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处理,确保旅游者合法权益不因保证金政策调整而减弱。
(央视新闻客户端 总台央视记者 吴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