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晚间,中国恒大(03333.HK)和恒大物业(06666.HK)发布关于恒大物业约134亿元的存款质押被相关银行强制执行一事的独立委员会独立调查结果。

根据公告,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8月02日期间,恒大物业的6家附属公司(分别是金碧物业、金碧恒盈、金碧华府、恒大恒康、金碧世家和金碧恒康)通过银行1-8(8家中国境内商业银行),为多家第三方公司(作为被担保方)融资提供该质押,相关的资金通过部分被担保方及多家通道公司(扣除费用后)划转至中国恒大。总体而言,自2021年9月至12月期间,因质押担保期限届满,触发质权实现条件,被银行强制执行的恒大物业附属公司存单质押的总计价值为134亿元。


(资料图)

3组总计134亿元的存款质押担保

该笔质押分为3组,具体来看,第一组存单质押担保为20亿元。

2020年12月,金碧物业(恒大物业的附属公司)通过在银行1的3个月定期存款,为一第三方公司提供金额为20亿元的存单质押担保,使该第三方公司获得等额的银行票据。在扣除和抵销了中国恒大集团支付的相关费用后,金额为19.5275亿元的资金通过一通道公司间接转至中国恒大。恒大地产向恒大物业出具一份日期为2022年7月2日的确认函确认,中国恒大已将该资金还给该第三方公司,以解除存单质押担保。

2021年3月,金碧物业通过在银行2的6个月定期存款,为另一家第三方公司提供金额为20亿元的存单质押担保,使该第三方公司获得在扣除费用后的19.554亿元银行贷款。该笔资金通过通道公司间接转至中国恒大。虽然没有直接文件显示资金被用于解除前述的定期存单质押,其他同期文件及恒大地产确认函表明这是资金的用途。该银行贷款于2021年9月到期,但借款人未能偿还该贷款。此后,金碧物业提供的人20亿元存单质押被银行2于2021年9月强制执行。

第二组质押担保为27亿元。2021年6月,金碧恒盈及恒大恒康(恒大物业的两家附属公司)通过在银行3的定期存款,向6家第三方公司提供合计金额为27亿元的存单质押担保,使该第三方公司取得27亿元的银行票据。在2021年6月的同一时期,上述6家第三方公司中的一家,向中国恒大提供27亿元,该资金随后被用于向金碧物业作出同等金额的付款。金碧恒盈及恒大恒康提供的27亿元存单质押担保于2021年9月被银行3强制执行。

第三组存单质押担保为87亿元。

2021年1月,金碧世家、金碧恒盈、金碧华府、恒大恒康(恒大物业的四家附属公司)通过在银行3及银行4的定期存款,为16家第三方公司提供合计金额为80亿元的定期存单质押担保,使该第三方公司取得该两家银行的银行贷款或银行票据。在扣除费用后,金额为77.93875亿元的资金通过不同的通道公司和肇庆恒晋(中国恒大集团一家关联公司)间接转至中国恒大。2021年7月上半月,某些第三方向该两家银行付款,以解除金额为80亿元的存单质押担保。

2021年7月和8月,上述提及的恒大物业的四家附属公司与金碧恒康(恒大物业的另一家附属公司)通过在银行5–8的定期存款,为17家第三方公司提供合计金额为87亿元的存单质押担保,使该第三方公司从该等银行取得银行贷款或银行票据。金额为87亿元的资金通过不同的通道公司和肇庆恒晋间接转至本集团。尽管从时间顺序看,上文中的80亿元的存单质押担保的解除首先发生于2021年7月的上半月,而87亿元的存单质押担保则于2021年7月20日或之后才发生,现有的同期文件和恒大地产确认函显示,87亿元中的80亿元最终支付给了为解除上述中所述80亿元存单质押担保而付款的第三方。同样,剩余的7亿元于2021年7月初被中国恒大用于偿还中国内地的债务。从2021年9月到2021年12月,恒大物业附属公司提供的金额为87亿元的存单质押被相关银行强制执行。

夏海钧、潘大荣及柯鹏等参与质押相关安排

对于此次质押的背景和原因,中国恒大称,2020年12月中至下旬,基于集团的资金需求,集团提出开展一个专项融资业务,具体方案为利用附属公司对外做质押,为第三方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第三方融资所获取资金投入到集团,以支付在2021年2月的负债或应付款。该质押的目的是继续利用专项融资业务,为集团的其他营运及财务需要获得资金,包括支付在2021年不同时间点到期的负债及应付款。

涉及此次质押的人员为中国恒大时任执行董事夏海钧和潘大荣以及公司及恒大地产时任的执行总裁柯鹏,三人参与了该质押的相关安排。鉴于此,董事会决议并要求他们辞职。经调查后,独立委员会不建议恢复夏海钧、潘大荣或柯鹏的原有职位。

独立委员会认为,中国恒大存在着内控问题。包括:公司时任的某些董事所作所为并不符合公司对其董事的预期标准;公司雇员在促成该质押安排处理内部审批时所表现出的服从性,显示需要更多有关一般合规要求的培训,使得妥当的审核程序得以进行;附属公司层面的一些批准交易者严重依赖内部项目负责人(即负责提起事项供审议的个人或部门)在寻求批准之前对拟进行交易承担所有必要的合规检查;由于公司或恒大地产的高级管理人员有参与有关交易或就有关交易发出指示,附属公司层面的管理人员在促成交易时表现出高度的服从性。值得一提的是,一些雇员在访谈时提到,即使交易事项违反了正常程序,他们并没有角色去质疑集团高级管理人员所了解和推动的事项;批准交易者应就这些交易的不寻常情况提出询问;恒大物业和中国恒大共用处所保管公司印章,以及使用相互连通并有时重叠的用印审批系统,使得恒大物业附属公司的公司印章有可能在获得公司或恒大地产的高级管理人员批准,但未得恒大物业管理层批准的情况下被使用。

中国恒大称,公司正与恒大物业商讨偿还该质押所涉及款项的方案,方案主要通过集团转让资产给恒大物业抵销相关款项。在有关偿还方案落实后,公司将发出进一步公告。(记者 李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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