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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年12月30日应收账款余额50万(借方),坏账准备1万(贷方) 在期未,甲公司欠本单位4000元无法收回。

2、已确认为坏账; 借:坏账准备 4000 贷:应收账款 4000 按应收账款百分比计提坏账,比例为5% 首先计算应收账款余=500000-4000=496000 其次计算期末应提取坏账准备=496000*5%=24800 计算期末坏账准备贷方余额=10000-4000=6000 最后计算应补提或冲回的坏账准备 =24800-6000=18800 如果为正,则为应补提,如果为负,则为应冲回的. 借:资产减值损失 18800 贷:坏账准备 18800。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符合规定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主要分析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1、 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3、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4、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5、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6、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7、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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