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背书是票据的收款人或持有人转让票据时在票据上进行签署的手段。由于一般都在票据的背面进行签署,故称背书。经过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人负有担保票据付款人到期付款的责任。如付款人到期不付款,则背书人有偿付责任。一张票据可以多次背书,多次转让,叫做票据流通,背书分为 “空白背书”、“特别背书” 和“限制背书”。空白背书是背书人在票据上只签名,不写明接受人姓名。空白背书存在于银行业务、支票、持票人提示票据、不记名债券、汇票、国际贸易议付文件、期票、本票等业务往来中。在我国进出口贸易的业务中,我出口商一般采用凭指示提单,即提单收货人一栏不写明收货人,而只写凭指示。这种提单需要进行空白背书,即发货人在正本提单背面条款处签章。持有该份正本提单的国外进口商即拥有了该提单项下的货权。
空白背书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空白背书的主要原因是贸易中间商避免厂家和买家直接联系而使用的一种手段。由于中间商不是货物的直接买家,为了把货权转让给真正的买家,中间商要求厂家把单据收货人一栏写成“to order (凭指示)”,而不写成真正买家的名字。这样中间商在收到单据的时候就可以通过空白背书把单据转让给买家,也就是货权转让给买家,这样中间商既可以赚的自己的差价,又能保证避免厂家和买家直接接触而撇开中间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