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第九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可适时组织调整。调整的品种和数量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变化;
(二)我国疾病谱变化;
(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
(四)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情况监测和评估;
(五)已上市药品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
(六)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医保目录和基药目录有什么区别?
医保目录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指的是保证职工临床治疗必需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
甲类:全国基本统一的,可以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部分能力支付费用的药物,由员工先支付一定比例费用,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
基药目录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基药目录中的药品有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价格合理,公众可以公平获得等特点。
所以医保目录中的药品可以医保报销,而基药目录中的药品是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依据。它们在安全有效和成本效益方面没有明显差异,但是基本药物在优先使用保障供应等方面的属性更强。
医保目录和基药目录的联系
根据今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内容,医保部门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优先纳入医保目录范围或调整甲乙分类。可以看出对于医保目录来说,基药目录有一定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