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中国境外投资的始于改革开放之初。但当时国际收支平衡压力大,外汇资金短缺,投资主体单一(主要是国有企业),国际市场经验不足,因此境外投资主要是设立贸易公司或者窗口公司,投资规模较小。

境外投资方式有哪些?

1、中国允许企业境外投资所涉的领域。从国家的宏观经济指导看,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涉及的行业从初期集中在贸易方面发展到资源开发、工农业生产及加工、工程承包、装配企业、交通运输、金融保险、医疗卫生、旅游及餐饮业等领域。

2、境外投资的法律组织形式。投资的组织形式应该属于投资所在国的主权管辖范围,应依照该国关于投资的法律规定办理。但是,无论在何国投资,从控制法律风险及限制和减少经济责任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形式无疑是最佳的方式。

3、离岸公司方式。迫于国际社会压力,“离岸公司天堂”已着手对其登记管理方法进行改革。但是,选择英属维尔京,开曼,香港、巴哈马、塞舌尔、特拉华州等仍然呈上升趋势。据统计,近年来中国香港、维尔京群岛和美国是外资直接进入中国内地最多的国家和地区。尤其是,国内不少民营企业为达到境外上市的目的,采用曲线的方式,迅速成为证券市场上的亮点。

4、企业并购方式。企业并购一般不外乎扩大市场份额、排挤竞争对手、提高利润率、分散投资风险、争取某个品牌等等。对于中国企业来讲,还有取得现成的销售渠道、躲避欧美贸易壁垒(反倾销措施、配额限制)、利用欧美的高水平劳动力等目的。例如2002年9月TCL收购德国施耐德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取得该公司的品牌和销售渠道。并购的最基本形式是股权转让(share deal) 和资产转让(asset deal)。并购中的股权转让区别于一般股权转让之处在于,并购的股权转让是转让企业的全部股权或绝大部分股权,使收购者事实上成为企业的新所有者。而资产转让则是将企业(以小型企业为主)或企业的某部分作为物产予以转让。

境外投资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所有涉及企业资质的证明应为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如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所有有疑问的事项,特别是重大事项最好直接向相关政府工作人员咨询,切勿轻信中介公司。

申报单位:多个单位合作的项目, 请由主要单位(一家)将项目材料送报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材料准备: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网上公布的需企业提交的材料看起来非常多,但在提交材料的时候,企业只需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交即可:

1、无合作外方的,只需提供中方(即申报单位)的相关材料。若涉及境外子公司的项目,仍需提供境外子公司的相关材料。

2、无实物、证券等投资的,无需提供该部分材料。

3、无银行融资的,无需提供该部分材料。

4、非并购类的,无需提供确认书等材料。

项目内容:

1、请提供真实详尽的项目材料,特别是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能切实显示出申报单位做该项投资是经过慎重考虑并有切实可行的计划的,将较易通过项目核准。

2、设立企业的,在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项目的时候,请参照建设类项目来编写申请报告,

资金:

1、企业明显无法负担该境外投资项目,一般不予批准。

2、应在申请报告中明确说明资金来源,如:““自有X币购买X币出资”、“以自有外汇出资”等(X币代指人民币、美元等各类币种)

3、请根据出资形式的不同,提交相关证明,如用“自有美元购买港币出资”的,需提供具有足够美元的相关证明(美元账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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