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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发布,旨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行社高质量发展。
《通知》指出,要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重点打击“不合理低价游”,打击导游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兜售物品,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行为,为游客营造放心、安心、舒心的出行环境。
《通知》强调,要查处一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发布一批整治旅游市场秩序的典型案例,曝光一批影响行业形象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文化和旅游部将对市场秩序治理不力的地区开展现场督查督办。
作为旅游市场治理的关键环节,《通知》要求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旅行社要严格落实“一团一报”制度,对不按照要求填报的,按照《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旅行社要与游客规范签订旅游合同,推广应用电子合同,不得擅自变更行程。旅行社要使用合格供应商,选择当地居民惯常消费场所,所售商品应质价相符,畅通退货渠道。
同时,《通知》要求提升导游服务质量。导游服务水平直接影响游客消费体验和旅游消费环境。各地要按照《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行动方案(2021—2023年)》要求,严格规范导游执业行为,净化导游执业环境。要求旅行社等用人单位加强内部管理,依法向导游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收取押金、管理费等不合理费用。
此外,《通知》要求丰富行业监管手段,各地要推进旅行社信用监管,重点监管失信企业和高风险企业。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失信主体“应认定尽认定”,增强信用监管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