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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报道,在甘肃酒泉,某公司员工因为吃饭没看微信工作群消息,迟3分钟回复被公司辞退。

据当事人何女士介绍,4月10日晚,领导在群里通知4月29日、30日带薪休假两天,7点半之前没有回复收到视为自动离职,自己因外出吃饭未看到群消息就晚回了3分钟,上司称这个行为是在挑衅他,并在凌晨3点让写检查。因没来得及写检查,第二天上班被上司叫到办公室言语侮辱并辞退。

据了解,目前,何女士已经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在等待处理结果。当地人社局对外表示,正在调查核实,有处理结果会通报。

网友对此也是议论纷纷——“领导脾气真大,开了眼了”“好大的官威,是在杀鸡儆猴么”“开除员工太随意了吧,这样做合法吗”……

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政律师认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4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解除合同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涉及员工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单位不仅应当证明员工有违反制度或纪律的事实存在,还应保证其日常运行过程中有员工有效签收公示的规章制度,且制度本身应在合法性的前提下兼顾合理性。

具体到该事件,郭政律师分析,单位领导在群里通知年休假事宜,回复限定时间,晚于限定时间3分钟即告知员工做检查并在之后辞退,显然属于对员工进行纪律处罚及解除合同。首先,领导对于员工晚回复通知内容就有权要求写检查并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其次,即使有明确的规定,晚于3分钟回复即处罚,在合理性方面也存在较大瑕疵。综上,单位以员工存在上述情形即辞退则构成违法解除的风险较大,面临被员工劳动仲裁监察,而赔付违法解除赔偿金或恢复履行劳动合同的风险。

无独有偶。浙江宁波的王女士在当地一家饮品店工作,并且担任店长职务。2018年7月2日22时23分,王女士所在单位负责人在工作微信群上要求在10分钟内发当月营业额,不发就辞退。王女士因怀孕较早入睡未及时回复,10分钟后,单位负责人在微信工作群上通知王女士已被辞退。第2天在王女士去店里上班时,单位告知其已被辞退,并拒绝向王女士支付上月的工资。

在律师的帮助下,王女士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最终,王女士获得了1.8万元赔偿金。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和生认为,现代社会的最大进步之一,就在于企业员工的权益受到法律和组织的保护。老板与员工不是主人与佣人的关系。双方依法签定的劳动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契约关系,这决定了法理上员工与公司是地位平等、本应相互尊重的共同合作者,没有高低之分和贵贱之别。在此基础上,辞退员工作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最重要的处罚之一,必须有充足合理的理由,满足特定的条件,并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而不是公司拿来要挟员工的手段。

文|沈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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