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常活动能力失败,包括:起床、睡觉、起居活动、穿衣、脱衣等能力丧失。
2、医学上的必要性与住院治疗。保险公司要求被保险人住进护理院时与住进医院一样,要有医学上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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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认知能力障碍。如果被保险人被诊断为在某方面有认知能力障碍,就认为需要长期护理。
长期护理保险是指对个体由于年老、疾病或伤残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在家中或疗养院治病医疗由专人陪护所产生的费用进行支付的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属于健康保险范畴,标的物为个体的身体健康状况。通常护理期限较长,护理的意义在于尽可能长的维持个体的身体机能而不是以治愈为主要目的,长期护理保险可以作为对护理费用的经济补偿。
长期护理险保障主要是支付老年人的日常照顾费用,或者由于疾病或伤残引起的日常照顾费用,一般分为家庭照料和机构照料。与医疗险的区别在于,医疗险主要保障医疗治疗所需要的费用,而长期护理险主要用于保障一般生活照料所支付的费用,一般不包含医疗介入。
保险责任:
1、长期护理保险金。由意外伤害等原因造成被保险人丧失生活能力。
2、癌症保险金。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初次发生特定的癌症。
3、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死亡可获得。
4、老年护理保险金。被保险人60岁后按规定领取。
5、老年疾病保险金。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