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的购房贷款政策,对于在上海已拥有1套住房的、或在上海没有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贷款或公积金住房贷款)的,在购买房子需要贷款时,按照二套房贷政策执行,其中购买普通自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上海二套房政策

1、根据央行和有关部门的要求购买第二套房时,如果用住房公积金和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第二套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于已经拥有一套房并结清住房贷款的人,第二套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

2、对于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的人,第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70%,第二套房的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当地政府新建的第二套房价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房贷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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