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购销合同履行地具体情况确定;
(4)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5)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案由?
(1)加工合同纠纷;
(2)定作合同纠纷;
(3)修理合同纠纷;
(4)复制合同纠纷;
(5)测试合同纠纷;
(6)检验合同纠纷;
(7)铁路机车、车辆建造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