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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收据一般可以加盖财务章或公章,但不能加盖合同章。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是收付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而不能证明钱是否收了或付了。

发票和收据有什么区别?1.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和收取的款项。它们是合法凭证。收据是指由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财政票据监管印章的收付凭证。

2.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香港发票。收货可以分为内部收货和外部收货。对外收据分为税务部门监制、财务部门监制、军队收据三种。

3.发票不仅是收付款项的凭证,而且基于发票的收付款项可以作为成本、费用或收入。但收据收取的款项只能是往来款项,收据的收支不能作为成本、费用或收入,只能作为收取往来款项的凭证。

4.发票是从税务机关购买的。收款收据,没有盖章,在任何办公用品商店都可以买到;如果是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如果有印章,就要去税务局查旧的再买新的。如果是在企业工作,需要去企业报销,一定要索要发票,否则不能报销。如果你只是想证明你收了或者付了一定的钱,又不想作为报销凭证,那么你只要要收据就可以了。

合同损失的补救措施。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

如果买受人在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合同作废,重新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即可。买方需要支付的成本是一份合同的成本。

2.预售登记后,还没开始银行按揭,合同就丢了。

如果在预售登记完成、银行按揭启动前,购房合同丢失,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无效。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到预售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已签订的合同,然后在预售登记前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

3.完成预售登记后,银行抵押后合同已丢失。

如果在办理完购房合同预售登记,申请了银行抵押后,合同丢失,除了第二种情况的手续外,购房人还要与申请贷款的银行签订变更协议,将新合同放入银行质押。在此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与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今天的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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