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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等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制度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注册制的制度安排基本定型,注册制推广到全市场和各类公开发行股票行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正式实施。

此次发布的制度规则共165部,其中证监会发布的制度规则57部,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等发布的配套制度规则108部。主要内容包括精简优化发行上市条件、完善审核注册程序、优化发行承销制度、完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制度、强化监管执法和投资者保护等。

其中,在精简优化发行上市条件方面,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将核准制下的发行条件尽可能转化为信息披露要求。各市场板块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

在完善审核注册程序方面,坚持证券交易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各有侧重、相互衔接的基本架构,进一步明晰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的职责分工,提高审核注册效率和可预期性。证券交易所审核过程中发现重大敏感事项、重大无先例情况、重大舆情、重大违法线索的,及时向证监会请示报告。证监会同步关注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同时,取消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在优化发行承销制度方面,对新股发行价格、规模等不设任何行政性限制,完善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等机制。

我国注册制改革于2018年11月启动,采取了试点先行、先增量后存量、逐步推开的改革路径,先后在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试点,同步推进一揽子改革,打开了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注册制改革的本质是把选择权交给市场,强化市场约束和法治约束。“与核准制相比,不仅涉及审核主体的变化,更重要的是充分贯彻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理念,发行上市全过程更加规范、透明、可预期。要切实把好信息披露质量关,并坚持开门搞审核,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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