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是用来确定社保的缴费金额的。社保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一般确定了社保缴费基数之后,就会根据固定的缴费比例,计算出需要缴存的金额。

比如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是20%,个人缴费比例为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纳2%;工伤保险单位缴纳0.2%,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8%,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各为1%。

社保缴费基数是税前还是税后

税前。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所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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