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不是每个人必须申报的,主要是看自己在申报人群中还是在不需要申报的人群中。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无需申报人: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12万元的,未预扣预缴的情形除外。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400元的,未预扣预缴的情形除外。
【3】年度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
【4】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个税综合所得年度需要申报人:
【1】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存在以下情形可能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
【1】身份信息不正确;提交的银行账户信息不正确或者无效,导致税款无法退还;
【2】申报数据存在错误或者疑点;
【3】税务机关审核时发现需要进一步核实了解,但未提供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不正确;
【4】税务机关核实有关申报信息,未予确认或说明等。
在操作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时候,注意专项扣除的填写,这样可以减少个税额度,在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前,可以撤销退税申请。如果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已经提交国库部门的,就不能作废申报了,不过可以更正申报。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怎么算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综合所得共包括四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举例:居民个人兰兰2020年共取得工资144000元,取得劳务报酬20000元,取得稿酬5000元,转让专利使用权取得收入20000元,符合条件的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共计62400元。
综合所得年收入额=144000+20000×(1-20%)+5000×(1-20%)×70%+20000×(1-20%)=178800(元) 年应纳税所得额=178800-60000-62400=56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