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明年1月调整医保卡划入标准,同步启动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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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甘肃网12月20日讯据金昌新闻网报道根据《金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年1月开始,我市调整职工和退休人员医保卡划入政策和标准,同步启动普通门诊费用报销。
调整医保卡划入标准
职工医保卡划入新标统一为本人医保缴费基数的2%。原来由单位划转到个人医保卡部分,全部划入到医保统筹账户,不再划入个人医保卡。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标准为改革当年全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2023年为每人每月90元,以后年度实行动态调整。
普通门诊报销标准
可以说,适度降低个人医保卡划入标准,实际主要目的就是将过去不能报销的普通门诊费纳入统筹账户报销范围,因此,明年1月开始,我市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普通门诊费就可以报销了。
具体来说,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院普通门诊发生的费用或者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按照门诊处方购药发生的费用,累计达到200元以上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5%,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较在职职工提高5个百分点。在职职工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1495元,退休人员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1610元。
普通门诊费包括检查、治疗、药品等医疗费用,乙类药品、医疗服务及医疗医用耗材费用个人需要先自付5%,再按规定的比例予以报销。
普通门诊如何报销
具体如何报销,其实很简单,如同住院费用结算类似,个人持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在医院门诊就医或购药后,所发生的费用在起付线以上和年度报销上限以内的,医院会自动按规定的报销比例结算,无需个人另外凭票报销。
扩大医保卡应用范围
医保卡的应用范围同步调整。明年1月后,医保卡不仅可以用于支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还可以用于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如果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也可以使用医保卡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