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具体申请条件,由地方制定细则,根据当地相关政策确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经济适用房继承流程是什么
经济适用房属于公民财产的一部分,可以按照现有法律办理继承手续。一般来说,只要经济适用房申请成功,按照手续办理房产证件,将来子女就可以继承经济适用房的产权。
经济适应房继承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房屋赠与合同公证书(原件)
4、赠与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未婚人员提供由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户籍证明(未婚)和婚姻状况声明书
5、受赠方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6、其他共有人同意赠与书面意见
7、地名门牌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8、房屋测绘成果书(表)(原件)
9、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10、根据情况其他需提交的资料以及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类申请表等资料
11、若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