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记者从阳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阳泉市滹沱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条例》立足于阳泉市滹沱河流域生态现状,分别从生态修复、生态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共六章三十九条。《条例》充分体现地方特色,突出了对矿山环境的治理和修复,认真解决了矿山环境污染及历史遗留的“老窑水”等问题,对滹沱河流域范围内的矿山企业提出“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突出了对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通过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绿色防控技术、健全农用废弃物回收机制等方式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阳泉市深入贯彻重要举措。《条例》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系统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治理思路,为滹沱河流域生态修复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下一步,阳泉市将推动《条例》进部门、进企业、进基层,坚持政府为主导,建立市县(区)联动、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运行机制,深入人民群众、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共同推进《条例》落实的良好氛围,切实用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阳泉。 (苏晓晨 胡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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