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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2023年8月4日讯(读特融媒体见习记者 丁琳 /文 孔盼成/剪辑)一提起山西,人们就会想到老陈醋。作为中国四大名醋之一,山西有着3000多年的制醋史,“山西老陈醋”的招牌更是享誉全国。

然而近期,一个名为“太原一醋厂用冰乙酸勾兑食用醋销往全国”的词条在各大社交媒体平台冲上热搜,很快引起了关注。

某社交平台话题详情截图。

7月27日,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5起典型案例,其中太原市清徐县一家醋厂用不可用于食醋的冰乙酸勾兑成食醋销往全国,被罚款百万一案引发广泛关注。

据悉,2020年1月至2021年11月,清徐县X醋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武某,在明知冰乙酸不可用于食醋的情况下,仍向刘某等人购买冰乙酸,勾兑成食醋后销往全国各地,销售金额达675862元。

2022年7月,清徐县公安局以X醋业有限公司和武某等14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移送清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2年10月,清徐县人民检察院对X醋业有限公司及武某等14人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

因该案中伪劣食醋流向全国各地,对广大消费者公共利益造成了侵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单位支付1.5倍惩罚性赔偿金。

2023年4月,清徐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X醋业有限公司罚金40万元,承担惩罚性赔偿金1013793元;判处被告人武某等14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及被告单位均未提起上诉,罚金全部缴纳到位。

企查查APP显示,山西有多家醋业公司曾因违规使用冰乙酸(又名冰醋酸)被处罚,处罚金额在20万元到125.6万元不等。

企查查数据资料。

偷梁换柱,“山西老陈醋”不背锅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 GB2719-2018) 规定,食醋是经微生物发酵酿制而成的液体酸性调味品,仅适用于传统酿造的食醋。对于采用配制工艺生产的“配制食醋”,将按照复合调料管理,不再属于“食醋”的范畴。标准增加了冰乙酸(又名冰醋酸)、冰乙酸(低压羟基化法)不可用于食醋这一条规定,进一步强调了标准对配制食醋的剔除。

配制醋是指不经发酵过程,直接将食用冰乙酸与水按照一定比例配制而成。其成分较为单一,酸味物质主要是乙酸,且其他有机酸的含量极低。长期食用配置醋,过量的冰乙酸可能会对胃肠功能较弱的人群造成刺激性反应。

该涉事企业在明知国家标准的情况下,仍然坚持使用冰乙酸勾兑食醋进行销售,确实应该依法处罚!

此外,有博主称“山西老陈醋”是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生产有诸多限制要求,并不是山西生产的醋就可以叫“老陈醋”。公示处罚案例中的产品称为“山西陈醋”,一字之差就可以不遵循“老陈醋”的标准,但是多数消费者不会注意到。

食品科普博主@云无心45。

冰乙酸对人体有害吗?

冰乙酸中文名称又叫冰醋酸,别名:冰乙酸、乙酸、醋酸,是食醋中酸味和刺激性气味的来源。它是一种无色液体,纯的乙酸在低于熔点时会冻结成冰状晶体,因此无水乙酸又被称为冰醋酸。冰醋酸的含量必须达到98%以上,才具有醋的酸味。正常食醋里面的核心成分也是冰乙酸(醋酸)。

冰醋酸广泛用于化学合成、制造色素、药物、乙酸纤维、乙酰化合物等。

按照国家标准,食醋应该是酿造的,用食醋+冰乙酸,或直接用冰乙酸勾兑的,都不能叫食醋(过去叫配制醋)。配制酱油、配制醋应该被称为复合调味料。

购买食醋时应注意鉴别“酿造食醋”与“配制食醋”!

无独有偶,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近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显示5批次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上黑榜。涉及火锅店的餐具、超市的馒头、粉馆的面皮等。

太原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截图。

食品安全无小事,严格把关食品质量,创造让消费者放心的安全食品市场,是食品行业企业应该担负起的社会责任。

食醋行业是山西的支柱和明星产业,发现异常,及时回应、及时处理,才能守护好“山西老陈醋”的金字品牌。

(来源综合:法治日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人民日报客户端人民号@健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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