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的持续催款

(1)当出现借款人逾期还款的情况,银行信用卡客服中心首先会多次进行电话通知;

(2)如果还是未交款,银行会委托第三方进行催收,通常是连续的电话、短信,甚至回上门催收;

(3)经多次催缴未还款,那么银行就会向法院进行起诉。

2、被银行起诉,无法办贷

持卡人将被加入信用黑名单无法办理贷款,法院会进行催收,收到法院传票后,经调查和劝导督促还款,但是持卡人拒绝还款的话,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随后,法院会将持卡人的资产变现用以偿还卡债,并冻结相关财产。

3.恶意拖欠,面临坐牢、罚款

(1)信用卡逾期三个月就可以被视为恶意透支处罚金,但是如果提前与银行沟通好,证明自己的还款能力和还款计划,一般不会面临刑事责任。

(2)但是法院进行判决,依然不归回的持卡人,情节严重可能要面临坐牢三年的后果和罚金,特别严重将面临更长时间三到七年的有期徒刑和交罚金。

信用卡诈骗的表现行为有哪些

1、伪造信用卡

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所谓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支取现金,以及用伪造的信用卡接受各种服务等。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作废的信用卡,是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过期的信用卡、无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废的信用卡和持卡人在信用卡的有效期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其交回发卡银行的信用卡,以及因挂失而失效的信用卡。此外,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还包括使用涂改卡。所谓涂改卡是指被涂改过卡号的无效信用卡。这些信用卡本身因挂失或取消而被列入止付名单,但卡上某一个号码被压平后再压上另一个新号码用于逃避黑名单的检索。因此,涂改卡也是伪卡的一个种类。

2、冒用他人

冒用是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有关信用卡的规定,信用卡均限于合法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这也是各国普遍遵循的一项原则。但是,如果信用卡与身份证合放在一起而同时丢失,则可能给拾得者或窃得者创造冒用的机会。这些拾得者或窃得者在取得他人的信用卡后,可能会利用持卡人发觉遗失之前,或者利用止付管理的时间差,采取冒充卡主身份,模仿卡主签名的手段,到信用卡特约商户或银行购物取款或享受服务,这些都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几种常见情形。

3、恶意透支

透支是在银行设立账户的客户在账户上已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允许客户以超过其账上资金的额度支用款项的行为。透支实质上是银行借钱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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