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今年以来,我区通过积极争取中央支持、持续加大本级财力投入等措施,共筹措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16.22亿元,同比增长16%,全力支持各地落实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一次性生活补贴、价格临时补贴等各项政策,进一步兜牢兜实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适当提高补助水平,保障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从7月1日起,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重点保障对象(A类对象)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15元达到395元,其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240元。预计全年为263万名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约84亿元,有效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
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加大对困难群众帮扶。7月当月为全区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标准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据统计,全区共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约1.16亿元,有效缓解了约194万名困难群众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
落实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为有效应对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8—9月,全区累计为约455万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约1.06亿元。(记者/周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