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孩子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扶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为什么福利院领养孩子不能挑?

一是保护孩子的权益,领养的孩子来自于不同的家庭,家庭的经济情况和孩子的健康状况可能不同,如果允许领养者挑选,可能会给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负面影响;

二是规范领养程序,领养是一个规范的流程,从家庭背景查验、资料审核、申请领养到最终被领养,都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流程进行,所以不能让领养者挑选孩子;

三是公平公正,福利院领养孩子是为了让更多的家庭有机会拥有孩子,而不是让某一家庭有特权,所以领养孩子的家庭不能挑选,大家都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以保障领养孩子的公平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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