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产品是指因设计、生产、警示等原因在某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中存在具有同一性的、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不合理危险的产品。有的消费者认为,“潜在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应属缺陷范畴。

缺陷产品怎么界定?

(a) 在产品正常使用过程中或正常使用条件和环境下;

(b) 产品可以预见的误用过程中或可以预见的误用条件和环境下;这样的两种情形中产品所存在的对于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不公道危险。

我国2000年修订的《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缺陷基本内涵的界定,与上述对国际上有关缺陷的界定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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