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绿满辽宁工程,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动矿业绿色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日前,葫芦岛市政府出台《葫芦岛市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自2022年起,对持有效采矿许可证的生产矿山全面启动绿色矿山建设。通过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70%的矿山要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新建矿山投产后1年内要建成绿色矿山,其中建筑用砂石土类矿山要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通过专项行动,使葫芦岛市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资源开发利用程度逐步提高,综合管理能力逐渐提升,基本形成管理规范、集约高效、环境优良、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方案》明确,绿色矿山建设依据矿山实际情况实施分类管理。绿色矿山创建条件包括: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其他证照合法有效的矿山;矿山剩余储量按证载生产规模计算可采年限不低于3年;三年未受到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等部门行政处罚或已整改完毕;未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名单;矿区范围不涉及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含水源保护地)。

《方案》明确五项重点任务,包括健全绿矿规划体系,完善管理制度标准;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促进企业节能减排;加强矿山环境保护,落实恢复治理责任;积极引导科技创新,推进数字化矿山建设;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实现联合动态监管。按照工作安排,从2022年9月起,葫芦岛市按照动员部署、组织创建、总结验收三个阶段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方案》还提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资金保障、强化考核督导、加强宣传培训、保障建设成果6项保障措施。(薛利超 本报记者 翟新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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