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与债权人相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债务人在债务关系中有义务根据约定的条件向对方(债权人)承担或不是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合同的规定,在借款关系中对债权人有偿还义务的人.与“债权人”相对.在财务会计学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

债务人承担展开其合同债务的义务,包括单独债务人、连带债务人、分不开债务人、担保债务人.但是,债务人在展开时是否要求行动能力,取决于行动性质.展开行为是事实行为时,不要求债务人有行为能力的法律行为时,必英有行为能力.此外,如果债务的履行需要债务人通过转移财产权利,债务人应该享有处置财产的权利.此外,债务人可以使用履行辅助人行债务.支付法律行为时,可以委托代理人.因此,履行债务人和债务人的代理人也可以纳入债务人的范畴.

债务人和债权人区别

1.概念不同: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

2.法定义务不同: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债权人有义务接受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3.抗辩权享有不同:债务人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债权人不享有抗辩权。

4.撤销权享有不同:债权人享有撤销权,债务人不享有撤销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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